一、
再審期間能否提出筆跡鑒定嗎?如果原審,包括一審、二審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沒有申請對筆跡進行鑒定,
再審過程中就可以申請對筆跡進行鑒定。如果原審已經對筆跡進行鑒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原審的鑒定有程序上的問題,
再審就不能進行鑒定了?!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二、特點法院對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依照
再審程序對案件的再行審理,其目的是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屬錯誤的判決或裁定。
再審的特點是:1、提起
再審的主體必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或本院院長;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
再審2、提起
再審的客體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或第二審案件的判決或裁定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5條的規定,我國民事訴訟中提起
再審的時間是判決或裁定生效以后六個月內提出;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我國刑事訴訟中
再審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罰
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但滿足特定條件(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或者原審被告人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罰
執行完畢兩年之后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三、分類
再審是一項重要的訴訟程序制度,也是各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縱觀各國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對
再審制度的規定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規定審判監督程序,即法定的機關和公職人員,基于法律賦予的審判監督權,對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審理。因為審判監督程序是以審判監督權為基礎的,因此,一般對提起的期限不作強制性規定,對提起
再審的條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則性規定。另一類是基于當事人訴權的
再審,即當事人不服已經生效的裁判,向
再審法院提起
再審之訴,
再審法院對案件再行審理。各國一般對
再審的條件和理由、
再審的范圍以及提起
再審的期限都作了具體的規定。當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那么在提
起訴訟的過程中也是需要將有利于雙方的證據和材料一并提交至法院,那么法院也是會根據案件的證詞以及相關證據做出最公平的判決,如果證據中涉及到專業的鑒定是可以通過司法鑒定機構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