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催告期是多久解除
合同?
承租人未按時給付租金的,出租人經催告后承租人仍然不給付的,出租人可能解除租賃
合同,而催告期一般是一個月左右。沒有約定,應當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先催告并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未交的租金,承租人在這個期限內仍未支付的話,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
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
出租人主張解除
合同的,主要有這幾種情形: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收益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
3、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
二、出租人的義務有哪些?
1、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2、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4、出租人解除
合同時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房屋租賃
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
3、住房用途: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
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7、轉租的約定:轉租行為會影響出租人的權益,一般不允許。如果允許轉租,雙方應商定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
合同。
8、
違約責任:在簽訂
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
合同的行為,并在
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綜上所述,訂立房屋租賃
合同后,雙方就應該履行各自義務,承租人即使支付房租。如果逾期沒有支付,出租人可以通過電話、短線等方式催收,經過一個月還沒有付房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
合同,并且認定為承租人
違約,收回房子的同時要求對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