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服務
合同的委托人依《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一條及相關條款的規定,承擔下列
違約責任: 一、違反
合同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二、未按
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技術數據、相關文件、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進度,應承擔如約支付報酬的
違約責任。 三、未按
合同約定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逾期兩個月,應承擔支付受托人
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的責任。 四、未按
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地點支付受托人報酬逾期達兩個月,應承擔歸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賠償損失的責任。 五、未按
合同約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達六個月,應支付受托人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 六、違反
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承擔支付
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