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的續展證明是什么
商標續展注冊證明就是在企業續展
商標后獲得的一個證明,其實就是一張紙,并不是證書,也就是說,企業需要與之前的
商標注冊證書一同使用,因為,
商標續展后原有的
商標注冊證書是不能扔的。根據我國現行《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
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
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二、理途徑:申請補發
商標續展證明有兩種途徑(一)委托在
商標局備案的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二)申請人直接到
商標局的
商標注冊大廳辦理。三、辦理流程(一)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
商標局備案的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二)申請人直接到
商標局的
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商標及時續展是為了能夠延續
商標的使用權,
商標不續展就會被注銷掉,因此,如果企業還想要繼續使用
商標就一定要及時續展
商標,另外,
商標續展只會下發一個
商標續展證明,這個證明要和
商標注冊證書一同使用,因此,
商標注冊證書千萬不要扔。
商標續展后的
商標續展證明是為了證明
商標已經續展了,而保利
商標注冊證書是便于計算
商標的使用時間,
商標續展后,再使用
商標的時候這兩個文件一個都不能少!
商標續展證明不可以丟失,如果不慎丟失請到
商標局辦理補辦手續。
商標續展也是需要申請費用,是根據
商標的類別進行收費的,
商標的類別越高,收費的標準也越高。辦理
商標之后每年都需要進行繳納
商標管理費,注銷
商標不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