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產權房遇到
拆遷,被當違章
建筑拆除,合法嗎 依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如果小產權房是屬于違法
建筑的,政府是有權拆除違法
建筑的,所以并不是違法的行為。如果小產權房并不屬于違章
建筑的,是不能被當做違章
建筑拆除的。 二、違法
建筑物的認定 根據上文對違法
建筑物概念的認定,可以具體分析為以下幾個方面: (1)行為對象的認定,包括
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 (2)行為事實的認定,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 A、新建,是指新建造
建筑。違法搭建中的新建行為主要可以分兩大類:第一,違反土地管理規范,
未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在違法占地情況下進行的擅自搭建行為。包括,
農村中占用耕地、占用自留地等情形。第二,違反規劃管理規范,未經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在沒有一書兩證的情況下進行的擅自搭建行為。包括,違反一書兩證的記載,超標準或者更改設計方案進行的建設行為,具體體現為增加
建筑物的容積率等。 B、擴建,是指在原有
建筑的基礎上進行建設工程,增加原有
建筑的占有空間。通常表現為增加了
建筑的占地面積或者高度。理解違法搭建中的擴建行為需要注意以下兩點:第一,必須是在原有
建筑的基礎上進行建設工程,
包括在原
建筑的上方及側方,但必須緊緊依附于原
建筑。如在原
建筑旁邊另行建設,雖以過廊與原
建筑物連接,應視為新建,不屬于擴建。第二,必須增加了原
建筑的占地面積或者高度,即
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占有空間增大,如樓房加層、增加裙房等。如果僅僅通過
建筑內部改建,增加了原
建筑的
建筑面積或者實用面積,不屬于擴建,
應當是改建。 C、改建,是指將原
建筑之一部分拆除,于原
建筑范圍內改造,不增加
建筑的占地面積或者高度。理解違法搭建中的改建行為需要注意以下兩點:第一,改建只改變原
建筑的結構,并不對外擴展。如房屋加固、房屋內部分層、改變墻柱、墻體和原有結構等行為均屬于改建。第二,改建可能會引起
建筑面積或者實用面積的增加,比如封陽臺。但是,由于該行為并沒有在高度和水平方向上擴展原
建筑的占用空間,因此,不屬于擴建行為。第三,將原有
建筑部分拆后重建,就算超過原有面積,不認定其為擴建,應為改建。因此,在上述三種類型上,可以很容易的理解實踐中常見的破墻開店、居改非和群租等都屬于違法
建筑。 (3)行為違法性的認定,包括違法行政法律規范、民事法律規范、業主公約等管理規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