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拆遷了,小產權房的補償一定比有證房的低嗎? 進行
拆遷的時候,如果小產權房是屬于合法
建筑的,獲得的
拆遷補償不會比有證房屋低,如果是違法
建筑的,甚至沒有
拆遷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
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
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
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
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
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小產權房屬于違章
建筑嗎 一般地,以下情形建成的房子即屬于違章
建筑: 1、未申請或申請后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房子;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房子;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房子; 4、臨時
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
建筑的房子;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房子。 所以,小產權房是否屬于違章
建筑將根據以下兩種情況判斷: 1、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小產權房,依法辦理了審批手續后,即屬于合法
建筑。 簡單地說,就是利用宅基地建成的房子,法律上是允許在該土地上建房的,所以依法獲得審批后,即屬于合法
建筑,并且不會被
拆遷。 2、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成的房子,違反土地管理法,屬于非法
建筑,可能遭到
拆遷。 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建設,而建成房子屬于非農建設,所以屬于非法
建筑,一旦被發現,可能被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