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協議不交房,
拆遷方有權直接強制
拆遷嗎?
一、簽了協議不交房,
拆遷方有權直接強制
拆遷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征收部門與被
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的,征收部門支付補償款后,被
拆遷人不搬遷的,是可以強制
執行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
強制
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二、其他相關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子征收決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含:
(一)被征收房子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子形成的搬家、暫時安頓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子形成的停產歇業丟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擬定補助和獎賞方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賞。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所,被征收人契合住所保證條件的,作出房子征收決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所保證。具體方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擬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子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子征收決議布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相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子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價組織依照房子征收評價方法評價斷定。
對評價斷定的被征收房子價值有貳言的,能夠向房地產價格評價組織請求復核評價。對復核成果有貳言的,能夠向房地產價格評價專家委員會請求判定。
房子征收評價方法由國務院住所城鄉建設主管部分擬定,擬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揭露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價組織由被征收人洽談選定;洽談不成的,經過大都決議、隨機選定等方法斷定,具體方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擬定。
房地產價格評價組織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展開房子征收評價作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能夠挑選錢銀補償,也能夠挑選房子產權互換。
被征收人挑選房子產權互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供給用于產權互換的房子,并與被征收人核算、結清被征收房子價值與用于產權互換房子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所,被征收人挑選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子產權互換的,作出房子征收決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供給改建地段或許就近地段的房子。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子形成搬家的,房子征收部分應當向被征收人付出搬家費;挑選房子產權互換的,產權互換房子交給前,房子征收部分應當向被征收人付出暫時安頓費或許供給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子形成停產歇業丟失的補償,依據房子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歇業期限等要素斷定。具體方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