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獨生子女不立遺囑可以嗎?也可以立遺囑,如果這個獨子(女)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還有人在世的話,一旦父母死在四老前面,四老就可能和這個孩子爭奪
遺產。他們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我國《繼承法》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注】根據《繼承法》第1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喪偶兒媳或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因此,僅憑獨生子女證明,是無法直接證明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繼承人,房屋登記部門也無法判斷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繼承人,因為從實際來看,房屋除了獨生子女這個繼承人,的確存在其他多個繼承者,盡管獨生子女能夠繼承的份額比例是最高的。二、遺囑見證人的資格中國《繼承法》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中,除自書遺囑外,都把見證人作為合法有效遺囑的重要條件之一。因為見證人的證明真實與否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規定見證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不具備這些資格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其所見證的遺囑無效。關于見證人的資格,中國《繼承法》未作正面規定,但第18條從反面規定了:“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蔽覈缮蠈τ谶z囑的相關規定是非常明確的,特別是對于有關繼承人的認定上,應當由遺囑人根據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沒有立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情況下,則需要按照法定繼承人來處理,具體情況下在法律上有相關的程序來進行處理,遺囑人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