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人如何避免“被違建”?如何應對“以拆違促
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
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
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
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
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
建筑的,不予補償?! ?,被征收房屋是否違建,有一套嚴格的依法認定步驟,且應在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決定下發前進行。 而“以拆違促
拆遷”,就是將本不屬于違建的房屋主觀認為地認定為違建,進而以極低的補償打發被征收人?! ∪绾螒獙Α耙圆疬`促
拆遷”,唐震東律師教被征收人以下三招: (一)確保自己的房屋證件齊全,沒有權證的,盡快申請。 (二)房屋是否違建,要作出認定,對認定結果不服,應當及時復議或者訴訟?! ?三)對有關部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類文件及時進行應對,千萬不可超過六個月的
起訴期限?! 《⒄魇罩邪l現房屋“被違建”,你該怎么辦? 1. 把握時間很重要 收到拆違通知或決定后,無需慌張、恐懼,亦不用猶豫,你應該立即針對
拆遷方的拆違通知或決定提起行政復議(60日內)或者行政訴訟(6個月內)。尤其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超過法定期限將會對維權非常不利。權利不行使,過期作廢,這句法律格言廣大被征收人需要謹記。 2. 限期拆違通知或決定作出后的違法點面面觀 (1)強拆之前的催告、告知義務 《行政強制法》第35、36、37、43條規定,行政機關在拆除“違建”前,應當事先催告(書面形式)被
拆遷人履行義務,告知并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聽取其意見。而在實踐中,
拆遷方較多只知強拆,并不會履行法定程序,在其“拆違”過程中存在諸多的程序違法之處。捕捉這些違法點,對于被征收人而言尤為重要。 (2)
拆遷方夜間強拆、斷電、斷水 為達到其
拆遷目的,
拆遷方會選擇對被
拆遷人斷水、斷電,夜里組織不明身份人員對被
拆遷人房屋進行破壞(如砸玻璃、卸門等)。在此提醒廣大被
拆遷人,遇到上述情況時,一勿慌張,二要沉著應對,不可以暴制暴。三要盡可能地留存證據,以便為后期進行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提供依據。 (3)
拆遷方之強制拆除行為 限期拆違通知或決定期滿后,
拆遷方會堂而皇之地對被
拆遷人的房屋進行拆除,但依據《行政強制法》第44條之規定,在接到限期拆違通知或決定后,若被
拆遷人及時提起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
拆遷方是不能進行強制拆除的,如
拆遷方貿然強拆,其強制拆除行為應被認定為嚴重違法。 我國《行政訴訟法》及其解釋規定,行政機關應對其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舉證責任,行政機關舉證不能的應承擔敗訴的責任。限期拆除通知或決定進入訴訟程序后,若被告即
拆遷方不能舉證證明其依法進行了立案、現場勘驗、現場拍照、制作平面位置圖等工作,不能證明其已告知相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并聽取了其意見,則
拆遷方將可能面臨敗訴?! ∮龅讲还降氖拢皶r
上訴,把握好時間是至關重要的,對法律要及時進行了解,以免錯過最佳解決時間,不懂得可以咨詢律師,法律是維護權益的最好的保障,要懂得運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