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補交租金出租人的解除權是否消滅?是的,因為承租人不繳納租金就會導致出租人解除權的出現,如果消滅
合同解除情形就會導致
合同解除權消滅。關于出租人的解除權要分兩種情況:1、普通的租賃
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權,能解除租賃
合同的情況有4種: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三是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四是租賃
合同為不定期租賃
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1、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
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3、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4、第七百三十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
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租賃
合同解除的條件有哪些?租賃
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之一:1、一方嚴重違反租賃
合同,嚴重影響訂立
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
合同不僅是對違反租賃
合同方的懲罰,也是盡量減少損失的一種補救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為。2、一方未按
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
合同,在允許的合理延長時間內仍未履行
合同,造成生效
合同因一方的原因無法履行,致一方損失并繼續擴大損失。3、因發現不可抗力致
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這種情況是指法律上規定的是簽訂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
合同時不能預見,且不可抗拒的事件。4、在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
合同約定的解除
合同的情形,由于這種情形的產生,導致一方或雙方的損失,如不及時解除
合同,損失將會繼續擴大。5、不定期的租賃
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可隨時解除租賃
合同。6、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
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
合同。租賃
合同的雙方如果是在租賃
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擅自主張
合同解除的,就視為
合同違約,此時
違約一方需要按照
合同約定的
違約金或者是
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等支付一定的
違約金給沒有
違約的一方,如果
合同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另一方可以請求適當增加
違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