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有過失員工能隨時辭職嗎?在一般情況下,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
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的要求;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關系。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
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1、未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的其他情形。二、員工辭職的程序是什么?1、如果勞動
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
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4、工資中涉及
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
保險清算,進行
保險減員手續。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
合同終止手續并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
合同證明》,《解除勞動
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因為按勞動法規定,公司聘用未解除勞務關系人員需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所述,單位存在過失,對員工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比如拖欠工資報酬,員工可以隨時辭職,這方面不受勞動
合同法提前三十天的規定。員工辭職后,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要求單位賠償,比如支付拖欠的工資,并且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