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征地批文的土地征收,是否屬于違法征地? 沒有批文,那么土地征收必然是違法的。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沒有征地批文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的,而對土地進行征收的,是需要非法征地的行為。 征地批文是征地過程中最為核心的文件,它表現為承上啟下的作用,“承上”指的是它是建設項目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的標志,“啟下”是指它是征地工作的起點。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四十六條對于集體土地征收的批準權限作出了明確規定,只有經過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的批準,征地行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 ?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
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
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有了征地批文,征收行為就一定合法么? 不一定合法,至少有以下幾種常見的情況值得廣大被征收人注意: 1、有征地批文,但是已經失效 征地批文并非永久有效,地方政府也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拿著征地批文對集體土地進行征地
拆遷的。很多被
拆遷戶咨詢時拿著省政府零幾年的批文,已經過去了將近10年,這其中的規劃,肯定早就大大改變了。來碩律師提醒,批文有效期只有兩年。滿兩年未實施征地的,批文就自動失效。 2、以化整為零的方式拆分審批 一些地方為了規避國務院的審批,將單個項目拆分審批,下放土地審批權限,這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所以,在征收時被征收人一定要看清征地批文上的征地四至范圍及面積與實際征收面積是否相一致,是否存在上述違法審批行為。 3、少批多占 《土地管理法》第76條規定,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實踐中,這種情形比較常見,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審批的征地面積與實際的征地面積是否一致。 4、以租代征。 《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這種情形的出現意味著用地單位并沒有實際辦理征地審批手續,通常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的違法行為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