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先提出解除
合同計算
違約金的辦法是什么?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
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
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
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為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
違約責任。對于非法律規定情形提前解除房屋租賃
合同的,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但是很多人在簽訂租賃
合同是沒有約定具體的
違約金計算方法,這時就需要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合意,必須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時,應該馬上咨詢律師的意見。二、哪些情況下出租人可以提出解除
合同?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
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3、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閑置,不能物盡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三、承租人解除
合同的情況有哪些?對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就可以單方解除
合同。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
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房屋租賃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綜上所述,雙方簽訂房屋租賃
合同后,由于種種原因,出租人可以先提出解除
合同,這樣承租人就可以主張
違約賠償,計算
違約金按照實際損失,為了省事方便,實踐中往往參考三個月租金作為標準。雙方在
違約賠償上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走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