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依據條文有哪些?1、《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
合同的效力”;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2、《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
合同的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須提起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
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
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
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二、買賣不破租賃的作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作為處理物權與債權關系的一個例外,在調整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的社會生活秩序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存在有其重要意義和法律價值,具體如下:1、有利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體現了法律所追求的秩序價值目標。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交往越來越密切,交易更加頻繁,有時會出現一間房屋今天剛租出去,而明天就可能轉手出賣的現象,如果按照調整物權與債權的一般原則來處理,新的所有權人可以對抗承租人;那么將大大增加承租人的承租風險,造成經濟秩序的混亂。2、有利于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是
合同法立法宗旨的具體體現。
合同法就是通過保護
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期達到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進而促進現代化建設的目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在平等保護買賣雙方當事人及租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權益的同時,對租賃
合同中承租人權利給予了特別的關懷。3、體現了民法原理中的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被稱為民法原則中的帝王條款,它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得規避法律,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場制度的平等互惠原則行事,在締約時,誠實不欺詐;在締約后,守信并自覺履行。因此,首先要求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
合同時,對房屋享有處分權、出租權,當房屋出租人準備將其所有的房屋出賣時,第一是負有通知義務,即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第二是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出賣人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即將要出賣的房屋上負擔的承租義務應如實告知買受人,否則買受人可以以此對抗出賣人。房屋出租人的上述兩個義務,通常被稱為前
合同義務,這是誠實信用原則在買賣
合同和租賃
合同中的具體運用,上述義務也應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中出賣人的應有義務。這在我國立法例中已有規定。不僅如此,在運用誠實信用原則指導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進行司法實務時,還要求買受人要嚴格遵守出賣人與承租人之間所簽訂的租賃
合同,不能單方面撤銷或變更出賣人與承租人之間事先簽訂的
合同的任何內容。總之,關于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條文雖然說不算特別的多,但也很簡潔明了。買賣不破租賃的這種交易方法也源于二手房和房屋租賃市場的繁榮發展,當然了,在賣房子的時候就沒有告知買家這套房子已經租出去了,這不是買賣不破租賃,是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