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提前解除
合同承租人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違約賠償、實際損害賠償等等,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1、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2、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3、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4、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
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
合同一方訂立
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5、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
違約金的,
違約方支付
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賠償
違約金。二、出租人提前解除
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租賃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2、租賃
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變動
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雖然沒有給租賃物造成損害,但經出租人催告要求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原狀仍未恢復。3、租賃
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轉租。4、租賃
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租人未按照租賃房屋的性質使用租賃房屋,并造成房屋損失而解除。5、不定期租賃中出租人可以隨時解除
合同。6、租賃
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租人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當承租人出現
違約行為時,出租人是可以主張解除租賃
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按照
合同約定支付
違約金的,但是如果是租賃
合同中沒有關于
違約金金額或者是計算方法的規定的,
違約金就按照三個月的租金進行計算,如果不主張解除
合同的在
違約金支付之后可以主張承租方繼續履行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