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咨詢
合同委托人的
違約責任,依《
合同法》相關條款的規定,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依《
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闡明咨詢的問題,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而委托人沒有按照約定的要求去做或者部分未按約定要求去做,致受托人的技術咨詢工作難以開展或致技術咨詢
合同無法履行。 二、依《
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沒有按
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數額支付費用。 三、依《
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 委托人違反
合同約定的上述三種
違約責任,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其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同時支付受托人
違約金或者賠償受托人的實際損失。 四、 委托人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或者不補充或者不更換技術資料、數據或工作條件而致受托人難以或無法開展工作,受托人可以解除
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支付
違約金,或者賠償受托人的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