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
債權債務協議書怎樣寫有效?有效的條件:1、先寫明夫妻雙方各自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電話、身份證號碼等。2、在協議主中對于債權的承擔以及債務的分攤等進行明確的約定,需要注意的是約定的內容必須是雙方達成的真適合意。3、協議書的最后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以及寫明協議的訂立日期,還有就是如果有見證人的,見證人也應當簽字。二、夫妻
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獲得的債權,為夫妻的共同債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外形成的債務,或一方為了雙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而對外形成的債務,均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包括夫妻雙方因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所負的債務;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所負的債務;為履行撫養教育子女、贍養扶助父母等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等等。為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個體工商業、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雙方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
證券交易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以個人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雖由一方獨自籌資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等。三、人民法院審理夫妻之間
債權債務關系,應當注意的事項有哪些?第一,人民法院在審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形成的
債權債務關系時,要結合《婚姻法》、《繼承法》等親屬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查。夫妻之間
債權債務關系形成時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著密切的婚姻家庭關系,這種債不單純是經濟關系,也體現了一定的人身關系,結合《婚姻法》、《繼承法》等親屬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查就顯得十分必要。第二,要尊重夫妻間對財產所有權的約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人民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對自己財產的意思自治。當然,人民法院對這種約定的合法性,也負有審查的義務。要審查這種約定,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采用了書面形式;內容是否為法律所禁止。第三,要注意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第四,要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舉證責任的分配。夫妻雙方在訂立
離婚協議時就可以在
離婚協議中對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共同債權以及孩子的
撫養權歸屬等進行分配和確定,必須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進行,如果是一方在
離婚后沒有生活經濟來源或者是擁有孩子的
撫養權的,另一方在分割財產時應當適當照顧困難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