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建筑工程承包,有什么要求 一、什么是
建筑工程承包
建設工程的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并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建設工程的發承包方式。
二、聯合承包
大型
建筑工程或結構復雜的
建筑工程,可以有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
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三、工程分包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
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
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四、禁止行為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
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
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
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
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五、法律依據
《
建筑法》第29條第二款規定: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
合同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
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五條規定:
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
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招標投標法》第48條規定:中標人按照
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發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
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通過以上的介紹,相信您已經知道了什么是
建筑工程承包,對于
建筑工程的承包主要分為聯合承包和工程承包,這兩者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定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選擇符合資質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