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嶺名苑土地使用證辦理時需要什么材料?1、大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頒發(fā)的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2、土地出讓
合同復印件1份;3、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行政、事業(yè)代碼復印件1份;4、總產(chǎn)權復印件1份;5、土籍調(diào)查表復印件1份,《界址點坐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7、產(chǎn)權測量報告;8、申請書1份;9、法人身份證明、委托書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10、分割情況說明;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匯總表。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第二代雙面復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一)因房屋買賣發(fā)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于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買賣發(fā)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托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yè)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三)因繼承、贈與發(fā)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四)因
離婚發(fā)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
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復印件(驗原件);(五)因地址變更發(fā)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以上就是辦理土地使用證中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具體情況下當事人應當按照土地管理部門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于相關情況的認定上,如果對土地使用證的辦理存在異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申訴處理,并重新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