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多久立案?
一、民事訴訟立案時間是多久?
民事訴訟立案時間一般為七日內。
《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
起訴狀或者口頭
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
上訴。
其他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
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條 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后,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托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二、民事訴訟案件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5、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和其他權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爭議。
6、明確的被告”指的是原告
起訴的相對方應該是明白、確切、具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沒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確,就不能
起訴和送達。當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屬于沒有明確的被告。
7、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請求內容其內涵外延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么、支持什么、反對什么應當清楚、明白、具體,不能模棱兩可、含混不清。即必須向法院說明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及其理由。
8、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提起的訴訟,應當屬于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范圍。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是指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地域、級別、專屬
管轄的規定,應屬該院
管轄。
上文便是我們關于民事訴訟多久立案的解答,我們可以得知,當事人提出民事訴訟,法院立案一般在7日內。法院接到當事人立案申請后,在7天內給出是否立案的答復。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裁定不服,還可以提出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