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咨詢
合同委托人應依《
合同法》相關條款的規定,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權接受受托人按技術咨詢
合同約定的要求接受受托人的技術咨詢報告及合理化的、具有建設性意見的建議。 二、有權解除受托人已接受委托人提供了技術資料、數據及相關文件后,超過兩個月不履行咨詢義務的技術咨詢
合同。 三、有權在沒有保密約定的情況下,引用、發表、向第三人提供技術資料、數據、信息及為受托人提供的咨詢報告。 技術咨詢
合同的受托人應依《
合同法》相關條款的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
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委托人支付的報酬。 二、按
合同約定的要求,向委托人提出補充或修正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技術數據及相關文件,或者要求更換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技術數據及相關文件。 三、因委托人逾期兩個月不提供、不補充、不更換、不修正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技術數據、相關文件,造成受托人的技術咨詢工作無法開展,可解除
合同。 四、在
合同中沒有約定保密條款,受托人可以引用、發表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技術數據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