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總公司簽訂技術
合同合法嗎?不合法,分公司簽訂
合同的能力取決于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資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因此只有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對外簽訂的
合同是有效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對外簽訂的
合同一般認為無效,由此產生的財產責任,分公司有財產能力的應自行承擔,沒有財產能力的由總公司承擔。二、注冊分公司需要哪些資料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實踐中由于有的分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此時其就具有簽訂
合同的能力,也有自己獨立承擔相應的責任。要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話,在總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可以簽訂
合同,此時
合同也是有效力的。如果是既不具有法人資格,又沒有總公司授權的情況下簽訂的
合同,一般是無效的,先由分公司用自己的財產承擔責任,不足的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與總公司本身就是隸屬關系,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分公司與總公司的相關情況認定上應當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處理和認定,但對于簽訂
合同的情況下,就涉及到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情況,如果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則是無法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