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警察可以直接
拘留犯罪嫌疑人嗎
一、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警察可以直接
拘留犯罪嫌疑人嗎?
不可以,
拘留犯罪嫌疑人需要滿足法定條件,刑事
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
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
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
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
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
拘留的手續
根據法律規定,
拘留由公安機關
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
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
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
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
拘留證;檢察機關
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
執行。
公安機關
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
拘留證》,向被
拘留人出示《
拘留證》,并宣布對其實行
拘留。責令被
拘留人在
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
拘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注明。
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拘留時不出示
拘留證,或先行
拘留再補辦
拘留證,都是違法的。
警察只是公安機關的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員而已,警察在執法的過程當中是需要踐行國家的法律制度的,不能隨便
拘留任何一位公民。警察可以當場執法的這種做法有著非常嚴格的條件限制,如果不分青紅皂白的當場
拘留,其警察的身份也有可能都是冒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