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農村建設
拆遷時,無證房屋怎么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
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
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
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
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
建筑的,不予補償。由該法律規定可知,無證房是否能夠獲得補償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定:認定為合法
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
建筑的,不給予補償。 二、以下無證房屋可以獲得補償 1、20世紀50~60年代建造 2、建造時符合當地建房規定 3、代代相傳的祖屋 4、城鄉一體化政策的實施過程中,房屋規劃區域。 三、無證
房產拆遷補償考慮因素 可以考慮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當時執法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的征收補償方案。 ①嚴重違反城鄉規劃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經發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將被征收而惡意搶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補償。但無論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屬于違建,對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權都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②房屋建造的時候是合法的,但沒有合法產權證明,是由于不可歸咎于其自身的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且如果被
拆遷人在上述房屋內已長期生活居住,應當得到合法補償安置。四無證房屋
拆遷補償房屋
拆遷補償標準及補償方式無證房屋
拆遷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