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寫勞動
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是可以的;
員工沒有簽訂勞動
合同可以隨時辭職。沒有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而不用提前30天。
《勞動
合同法》對此規定如下: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二、辭職時要注意什么問題
應注意的問題:辭職后,單位應及時將職工檔案轉到職工新的接收單位。由于勞動者違反勞動
合同約定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依照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和勞動
合同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經濟損失,是指對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紀、
違約職工,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的一種經濟處罰,賠償的金額應低于單位的損失數額,并且應保障職工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
辭職是否給付經濟補償金的爭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以下五種情況下迫使職工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未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3)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除以上情況外,一般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沒寫勞動
合同就是屬于用人單位違反了法律規定,這種行為完全是可以離職走人的,不僅可以走人而且還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投訴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從而讓用人單位受到處罰,所以,自己的權益一定要懂得自己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