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談判時約定的補償內容沒有寫在協議中怎么辦?
一、
拆遷談判時約定的補償內容沒有寫在協議中怎么辦?
在簽訂
拆遷補償協議時,如果發現
拆遷談判時約定的補償內容沒有寫在協議里面的可以拒絕簽訂協議,否則自身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拆遷協議應該包含的主要內容:
(1)
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
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二、
拆遷補償方式方法: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方式進行補償,
被
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當地政府應該給予提供產權調換的房屋,并且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被
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
拆遷房屋的補償不能低于房屋
拆遷地段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于被
拆遷房屋價值估算,應當找有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三、在簽訂
拆遷補償協議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
1、審查簽訂
拆遷協議的主體資格。
簽訂補償協議一定是具有法人資格的
拆遷人,如果主體不明或者不正確,那么被
拆遷人將面臨補償款難以實現的風險。
2、協議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
第一、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
第二、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
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第四、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
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
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3、約定
違約責任。
明確
違約責任可更好對于
拆遷方不履行協議時采取有效救濟,從而更好督促
拆遷方履行義務。
4、明確約定協議履行的程序。
法律有明確規定
拆遷工作應遵循先補償后搬遷,但是在現實中很多
拆遷方急于讓被
拆遷方搬出,有些在補償協議簽訂后就讓其搬出,甚至有些在簽訂過程中就要求限期搬出,而這些做法都是不合理。
5、審查
拆遷補償協議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條款。對于付款方式是否有限制,是否給被
拆遷方施加過多負擔等。
6、
拆遷房屋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所訂立的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這是強制性規定,也就是沒有公證的協議沒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