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做續展要
商標證書嗎?根據2013年修改的
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
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
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1)《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 注冊證復印件(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二、注冊
商標續展需要的條件根據我國現行《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
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
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根據《
商標法》第五十條注冊
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
商標局對與該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很多
商標權利人,認為
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殊不知,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注冊證書申請續展后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
商標專用權10年。 而
商標重新申請一樣的,等同于新申請。除了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外,還要進行實質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將申請
商標與
商標庫里的
商標進行對比 ,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將會被駁回,從而喪失了
商標權。在司法實踐中,對于
商標續展的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能認定的,可以按照
商標管理部門的程序來辦理,特別是在提交相關材料的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