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北省
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是什么
河北省每一年的
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都會有一些的不同,每一年的相關部門都會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進行不斷地完善。接下來就會您介紹一下最新河北省
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是怎樣的,其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條文。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冀建質[2011]140號)要求,唐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站對《
建筑工程技術資料管理規程》DB13(J)35—2002進行了修訂。經組織審查,批準修訂后的《
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為河北省工程建設標準,編號為DB13(J)/T145—2012,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原《
建筑工程技術資料管理規程》DB13(J)35—2002同時廢止。
一、新增規定
《
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13(J)/T145—2012) 新增規定:
01、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增加聲像資料;
02、工程資料載體及填寫要求;
03、工程資料結論欄的填寫要求;
04、資料修改的規定;
05、檔案移交與備案的規定;
06、資料的重新分類;
07、各類資料填寫、編制、審核及審批的規定;
08、竣工圖的繪制要求;
09、工程資料的編號;
10、工程資料收集、整理與組卷;
11、工程檔案的歸檔與移交;
12、工程檔案的備案。
二、基本規定
1、工程資料應與
建筑工程建設過程同步形成,并應真實反映
建筑工程的建設情況和實體質量。
2、工程資料應字跡清楚、內容完整、結論明確,并應簽字蓋章齊全。
3、工程資料應以打印文本為主,紙質載體幅面為A4,手工書寫部分應用藍黑或黑色碳素墨水。
4、工程資料不得隨意修改。當需修改時,應實行劃改,并由劃改人簽字確認。
5、工程資料應為原件。當為復印件時,提供單位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印章,經辦人簽字并注明日期及原件存放處。
6、移交建設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的套數、費用、移交時間應在
合同中做出明確要求。當
合同無規定時,工程移交檔案資料至少2套。
7、建設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包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并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各分包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資料整理、立卷后及時移交總包單位。建設工程項目由幾個單位承包的,各承包單位負責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項目的工程資料,并及時移交給建設單位。
8、 建設單位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前 , 應當與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簽訂城建檔案移交責任書。在組織竣工驗收前 , 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應移交的工程文件進行驗收。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接到建設單位申請后 , 對工程檔案進行驗收 , 并對驗收合格的工程檔案出具認可文件。
9、 對列入城建檔案館接受范圍的工程,工程竣工驗收后在規定時間內,由建設單位向當地城建檔案館移交一套符合規定的工程檔案。
10、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1、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應有專人負責管理,資料管理人員應經過相應的培訓,并持證上崗。
自最新河北省
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頒布之日起,原來的就自動廢止。在最新的規程中新增了一些規定,但其中應遵循的法律政策并沒有什么改變。應該注意的在每條規定中所要認識到的法律問題,不了解詳細內容及解釋的可以咨詢河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