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違為什么在各地突然興起,所有違建都要拆除嗎? 違章
建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
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
建筑物。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
建筑。 1、建也是有分類的。 我們可以按照不同法律的規定,將違建分為違法用地和違反城鄉規劃兩大類,這兩種違建所依據的法律、負責查處的部門和程序均有不同。 2、建也不一定必須拆。 關于違反城鄉規劃類的違建,《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均有規定,對于那些一般違法的違建,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的影響的,就不必采取進一步的強制拆除措施。如果是嚴重違法的違建,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或是當事人不停止建設、不改正的,就要強制拆除了。另外,我們都知道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當前還存在大量《城鄉規劃法》《城市規劃法》實施前建設的房屋,對這樣的房屋,行政機關就不應以現行法律規定去認定處置。《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違章
建筑具體包括以下五種情況: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
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
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
建筑物; (4)臨時
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
建筑的
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
建筑物。以上就是律圖小編整理的內容。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