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批捕到
看守所幾天
起訴?案件進入批捕程序后大概需要三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
起訴的,因為案件在批捕以后還有60天的偵查期限的。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接受報警,立案偵查,抓獲嫌疑人,刑事
拘留37天內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提請批準
逮捕,檢察院在7日內作出決定,批準
逮捕后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
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如果案情復雜,每個階段可能延期。二、批捕后的流程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1、對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
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
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
起訴期限。5、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
起訴決定,按照審判
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6、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其實有很多民眾都根本就不清楚,總覺得初步以后的下一步工作就是檢察院審查
起訴了,直接就忽略了公安機關為期60天的偵查期限,況且,這60天也不是說板上釘釘的,不能更改了。受害者家屬想要給予開庭審理的這種心態大家都能理解,但凡事還要依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