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用公章簽
合同嗎?可以的,分公司用本公司公章簽的
合同通常情況下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分公司簽的這份
合同沒有超過總公司授權的經營范圍,不能因為
合同上沒有加蓋總公司的公章就可以判定為無效,因為分公司的經營權是相對自由的,而且也可以擁有公司獨立的印章。1、分公司公章簽
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簽訂
合同時,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總公司的公章來蓋印,完全可以自己獨立的印章蓋印,而且印章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具備法律效力。分公司雖然沒有可以承擔起法人資格的代表,但同樣也是擁有正規的營業執照,并且其活動范圍受到總公司的調配,換句話說,就是只要在總公司授予的經營范圍之內,分公司可以自由經營。自由進行對外合作和簽訂
合同。2、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分公司簽訂了超出總公司規定范圍的
合同,則這類
合同有可能淪為無效的商業
合同,或者成為待定的商業
合同。分公司對外簽訂
合同:1、分公司可以單獨對外簽訂
合同,但是一般需要總公司的簽字,分公司對外不承擔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第三人與分公司簽訂
合同的,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2、實踐中,為了減少麻煩,總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權利來簽署
合同,這樣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簽署的
合同也是有效的。3、分公司超越代理權簽訂的
合同,總公司可以在相應的時間內進行追認。在相應的時間內未做追認的,視為拒絕追認。追認的時間為一個月。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是什么?1、法人資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2、民事責任。分公司對外不能承擔責任,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子公司可以單獨對外承擔民事責任。3、財務管理。分公司的財務由總公司來控制管理,一般由總公司來統一納稅。子公司和總公司分別是兩個不同的公司,子公司的財務可以由子公司自身來保管。4、公司的性質。分公司在性質上算不得公司,其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子公司和總公司一樣,都是屬于獨立的公司。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相應的生產經營活動,只要不違背法律規定,那么就可以發生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如果是對外產生債務的,在分公司的資產不能償還的情況下,就需要總公司繼續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