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騙婚具體包括哪些形式
1、男性騙婚。通常表現為和富裕的女性假結婚,
離婚后獲得巨額經濟補償。和前妻“假
離婚”,一旦和第三人騙婚成功,
離婚后獲得經濟財富便再婚;
和高齡富裕女性結婚,女方死亡后,獲得巨額財產的合法繼承權。
2、女性騙婚
(1)為騙取財產假
離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結婚;
(2)為騙取準生證和其他男子再結婚的;
(3)利用男方病態纏身、神志模糊,結婚后,騙取對方轉移財產、侵占對方財產的;
(4)利用兒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騙取財產的。
如果被騙,被騙人要求返還財產的,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范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目前,我國的對以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的不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這使得眾多不法分子鉆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
二、騙婚的含義是什么 ?
騙,不難理解為“隱瞞真相 捏造事實”,騙婚,我們也叫婚姻詐騙,以婚姻為幌子和誘餌來騙取財產,然后一走了之。什么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刑法上的虛構事實,就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實,騙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虛構全部的事實,也可以是虛構部分事實。隱瞞真相則是指掩蓋客觀存在的某種事實,這種事實如果為他人知道,便不會將財物交給犯罪分子。現在很多人都是以真實的身份,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程序進行婚姻詐騙的,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并沒有針對“合法”的婚姻詐騙作出詳細的規定,因此,這種形式很難認定、很難打擊。
通過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在騙婚的形式中,具體有哪些方式。現實中,男性騙婚的有,女性騙婚的也不在少數。而只有了解清楚了騙婚的表現形式,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進行預防,減少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