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商標提無效宣告?已經注冊的
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
商標局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
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
商標或者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
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二、相關程序已經注冊的
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
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
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
商標或者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
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以上就是
商標無效宣告的具體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對
商標無效的相關情況不清楚的,可以向
商標管理部門咨詢辦理,具體情況下還涉及到侵權的賠償問題,構成刑事責任的還需要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