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罰金罰款的區別是什么
一、稅務罰金罰款的區別是什么?
1、法律性質不同:
罰款屬于
行政處罰,而罰金則屬于刑事處罰;
2、執法機關不同:
罰款一般由行政執法機關決定,而罰金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3、適用對象不同:
罰款適用于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分子,而罰金則適用于違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據不同:
人民法院判處罰金的法律依據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有關行政法律規范和《
行政處罰法》。
二、偷稅漏稅的處罰
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罰金可以不交嗎?
判刑后的罰金不交不行,罰金是具有強制性的,一般情況下必須要交。
第三百五十九條: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
執行完畢后,發現被
執行人有可以
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后,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
對于企業或者對于自然人來說,犯罪勢必都會留下相應的記錄,這對企業將來開展業務也是非常不利的影響,稅務機關在追繳稅款的過程當中,稅務局只有權對當事人判處罰款,卻沒有判處罰金的資格,同樣的一件偷稅漏稅的案例,交過罰款就不會再判罰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