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財產分割過戶登記費用怎么算?
離婚財產分割過戶登記費用要計算房子占地所要交的稅以及登記行為所產生的各種費,具體如下:(一)、稅類:1、契稅按照產價百分之二;2、印花稅按照產價萬分之五。(二)、費類:1、登記費80.00元;2、交易手續費的百分之二(按產價);3、工本費20.00元。依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
離婚房產過戶要不要收取契稅分情況處理:夫妻
離婚,對共有
房產重新分割或歸屬一方的,不征收契稅。原屬于夫妻一方所有的
房產,
離婚時權屬發生變化的,應按贈與行為征收契稅。但是
離婚房產過戶的,不收取個人所得稅。二、夫妻
離婚房產產權變更涉稅問題
離婚房產分割涉稅問題,主要是房屋產權變更環節。按法律規定對婚后財產(房屋)不管產權所有人是誰(其中一方)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在析產時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二是雙方各擁有一部分;三是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額得到補償。如果原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
離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如果原產權所有人不是
離婚后的持有人,則需要產權變更,變更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稅種的征免界定。(一)關于營業稅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2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其中第(一)項:
離婚財產分割;第(二)項: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屬于無償贈與配偶;對各擁有一部,屬于
離婚財產分割都暫免征收營業稅。對一方擁有,另一方得到補償也應該屬于
離婚房產分割暫免征收營業稅。(二)關于契稅問題,在
離婚分割
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稅務局關于
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規定判定,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
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夫妻
離婚時,財產分割最好要合理,避免發生糾紛。原屬于夫妻一方所有的
房產,
離婚時權屬發生變化的,應按贈與行為征收契稅。但是
離婚房產過戶的,不收取個人所得稅。綜上所述,不管是
離婚后的房屋需要過戶還是個人的房屋經過交易要轉移給別人的情況,都是需要給登記部門繳納必要的費用的,其中的稅是房屋的當事人必須要給國家的,而費用就是給國家機關運行過程中給當事人辦理業務時所付出的材料和人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