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后會給家屬通知嗎?會的,公安機關是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批捕就是批準
逮捕,就是刑事
拘留快到期之前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的自偵部門向檢察機關偵監部門提請改變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司法程序,批捕后由公安機關
執行,
執行時公安機關要開具
逮捕證,
逮捕證有四聯,一聯公安存檔,一聯交檢察院辦案部門,一聯交被
逮捕人簽收,還有一聯就是犯罪嫌疑人家屬通知書,批準
逮捕的注意事項: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2、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3、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二、批捕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刑事訴訟法》:1、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
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2、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一)對是否符合
逮捕條件有疑問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3、第八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4、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
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
執行,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
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批捕的
執行職能是公安機關,但是對于不適合關押的,即身患重病需要治療的、處于哺乳期間的或者是懷孕期間等的犯罪嫌疑人是不能適用批捕的,公安機關職能對其采取
取保候審,但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仍舊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就應當
逮捕關押。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