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動辭職的離職人員發年終獎么?
主動辭職的離職人員一般是沒有年終獎的,年終獎的發放時間、發放形式本來就不受法律制度的約束,年終獎是企業給予員工的年終獎勵,屬于企業自主管理的范疇,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考慮是否發放以及如何發放。
主動離職一般是沒有補償金的,除存在第三十八條情形,其他理由辭職,沒有。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
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離職流程是什么?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解除勞動
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
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
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
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
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一般來說,大型企業的年終獎可能就是以現金的這種形式給在職員工發放的,而且年終獎還比較豐厚,但是很多運營比較艱辛的這些小型企業,年終獎可能就是一些簡單的福利,而從各方面來說,公司也沒有義務給那些主動辭職的員工發年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