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微傷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處罰?
交通事故逃逸,造成輕微傷的,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可處15日以下
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chǎn)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
拘留。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責任認定有三種情況: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發(fā)生
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guī)定是對
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
交通事故后果大小。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屬情節(jié)加重犯,刑法將此規(guī)定了較重的
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殺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所有的駕駛員都是要按照道路交通制度來駕駛車輛的,如果因為駕駛員的疏忽也是會發(fā)生
交通事故的,那么在發(fā)生了
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立即通知交警部門,當
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傷亡等情況后也是需要及時的送到醫(yī)院進行救治,如果出現(xiàn)肇事逃逸情況也是會加重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