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基本概念是什么?
商標侵權即
商標侵權行為,是行為人未經
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
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
商標,損害
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1.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
商標的;2.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的;4.未經
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
商標并將該更換
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二、
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七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1.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的;2.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近似的
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3.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的;5.未經
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
商標并將該更換
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6.故意為侵犯他人
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
商標專用權行為的;7.給他人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在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時,只有符合
商標侵權的相關條件的,才可以對當事人進行
商標侵權的情況認定,并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涉及到造成經濟損失的,則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則需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