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名譽權侵權
管轄的規定是怎樣的?網絡名譽權侵權
管轄的規定是有侵權的案件的行為發生的地點,或者是被告人居所地所在的法院來進行
管轄,因為在現在我們國家網絡上進行侵權的話,確實地域范圍是不好控制的,畢竟網絡空間是一種虛擬的,所以有相關的法律明確規定
管轄。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
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規定了網絡
著作權糾紛案件中的
管轄權問題:“網絡
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在這里,“侵權行為地”一詞有了新的含義。一般情況下,“侵權行為地”是指“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即侵權作品通向網絡的臨界點和實施侵權操作的計算機或服務器,大致屬于“侵權行為實施地”的范疇。當以上兩地都難以確定時,“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這等于把“侵權結果發生地”視為侵權行為地,此時就與《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基本相同了。可以看出,該《解釋》對網絡案件的
管轄原則是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實施地
管轄為一般,以侵權結果發生地
管轄為例外。二、怎樣確定侵害名譽權的責任?1、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2、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3、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4、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在網絡上有一些人通過鍵盤或者是一些其他的虛擬方式來發布,散布一些不法的事實,這個時候呢,對于他人的名譽會造成很大的侵害,因此向法院來進行訴訟時可以到侵權行為發生的地方來進行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