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訴訟法,反訴的規定有哪些?
關于反訴,相信您還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就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以本案的原告為被告提
起訴訟。當然,反訴也是有一定的規定的,那么新民事訴訟法反訴的規定是什么呢?接下來,我們就和您一起來了解。
一、新民事訴訟法,反訴的規定有哪些
第五十一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
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第一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反訴的條件
1、反訴首先必須符合民訴法
起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2、反訴的其他條件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
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33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我們在上文已經為您介紹了新民事訴訟法反訴的規定有哪些,相信現在您對新民事訴訟法反訴方面的法律知識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當然,在具體的案件中,很多都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您在新民事訴訟法反訴方面還有什么問題,可以咨詢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