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范圍有無
著作權?是有的;
知識產權是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
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版權(
著作權)是指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他
著作權人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工業產權則是指包括發明
專利、實用新型
專利、外觀設計
專利、
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在內的權利人享有的獨占性權利。自2008年《國家
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頒布之后,我國陸續出臺了《
商標法》、《
專利法》、《技術
合同法》、《
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文件。從宏觀層面上講,國家已經在法律制度層面為企業
知識產權權益的保護提供了較強的法律依據,為企業在制定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及具體實施方法指明了方向,但是目前還缺乏侵權案件的單獨法律法規詳細文件。為保護企業商業機密,建議制定《企業商業機密保護法》、《
知識產權侵權法》等文件,詳細制定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商業機密文件的保護和侵權條例。 2018年11月9日,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中國宣布,堅決依法懲處侵犯外商合法權益特別是侵犯
知識產權行為,提高
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顯著提高違法成本。二、
知識產權的特點
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國際經濟秩序的戰略制高點,并成為各國激烈競爭的焦點之一。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鮮明特點:一是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傳統的
知識產權制度面臨挑戰,
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不斷擴大。如在
專利領域中,美國已對含有計算機程序的計算機可讀載體、基因工程、網絡上的經營模式等發明給予了
專利保護。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空間受到了極大的扼制。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
專利保護的范圍,已成為一個緊迫而重大的研究課題。世界銀行在1998年年底發布的一份報告中指出:“日益強化的國際
知識產權保護立法,面臨著擴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
知識產權差距的危險。”二是某些發達國家近年來極力推行
專利審查的國際化,提出打破
專利審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
專利”,即少數幾個國家負責
專利審查,并授予
專利權,其它國家承認其審查結果。所謂“世界
專利”,實質上是世界各國的
專利審查工作,由美、日、歐等少數幾個發達國家和地區的
專利局來進行。三是
知識產權已納入世界貿易組織
管轄的范圍。
知識產權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并重,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三大支柱,并且將貨物貿易的規則、爭端解決機制引入
知識產權領域。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定,世貿組織任何成員將因
知識產權保護不力,遭到貿易方面的交叉報復。
知識產權已成為
國際貿易中的前沿陣地,隨著關稅的逐步減讓直至取消,
知識產權保護在
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將更加突出。四是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紛紛調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紀的
知識產權戰略,并將其納入國家經濟、科技發展的總體戰略之中。綜合上面所說的,
知識產權一般就是針對于所擁有自己勞動所產生的勞動成果,只要是屬于自己所創造的,就可以受到保護,包括我國的
著作權也在內,但前提是這個作品是屬于自己獨立的完成,沒有任何的抄襲的行為才可以得到這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