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標準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二、相關規(guī)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
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國務院頒發(fā)的《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即“殘廢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
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對住院殘疾生活補助費賠償也作了規(guī)定,即“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
醫(yī)療事故發(fā)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國家賠償法》中是以殘疾賠償金的形式對殘疾受害人勞動能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喪失而導致收入喪失或減少進行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guī)定對因受人身損害殘疾的受害人的賠償,不再沿用“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的稱謂,而是稱之為“殘疾賠償金”。對于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應當結合實際的情況來處理,一般需要由當事人進行合法的傷殘等級鑒定后處理,不同的傷殘等級鑒定情況,其殘疾賠償金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傷殘等級越高,那么造成的傷殘情況越嚴重,賠償的標準也越高。以上就是律圖小編整理的內容。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