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探視孩子的時間多久一次法律上沒有強制性規定探望權的方式和時間,男女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對孩子的探望權方式、時間,如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由法院判決。具體探視子女的方式和時間,由雙方當事人本著孩子最大利益出發自行協議,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
起訴解決。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周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愿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
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二、怎么強制
執行探視權?對拒不
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
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
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
執行的責任。但是須注意的是,這里強制
執行的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因為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
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因此,法律規定;“關于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
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
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
執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征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
執行探望權。綜上所述,夫妻
離婚后,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享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具體探視的方式地點及時間雙方協商確定,總的原則是有利于孩子健康。可以是一月探視一次或者幾次,如果有影響孩子成長的不利事情發生,可以暫時停止探視。以上就是律圖小編整理的內容。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