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忠實義務賠償有責任嗎高管忠實義務賠償是有責任的,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
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不得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如果違反忠實義務,違反忠實義務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此外還有股東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以及如果違反了忠實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賠償。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挪用公司資金;(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
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第一百五十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所述,對于公司中高管違反了忠實義務的都應當進行賠償,不能以其身份關系進行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財產都應當為對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對于所有的違法所得都應當給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