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醉駕如何處罰?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醉駕的處罰是接受到交警部門的
行政處罰,還有行政
拘留隱患,還存在著事業單位當中的各級監察機關的紀律方面的處罰,一般情況下如果已經涉及到危險駕駛或者交通肇事罪的話,還有可能會被開除公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除了要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接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相關單位的紀律懲戒。
1、判處拘役、管制的可以不開除。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2、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開除。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開除。(醉駕亦開除)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對于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醉酒駕駛,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還要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同時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應屆畢業生都會選擇去考事業單位,因為這畢竟是編制體內,但是在擔任相關的職務過程當中,必須要嚴格的遵守法律,要對法律更加的敬畏,如果一旦出現了一些違法犯罪行為的話,還有可能會被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