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
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
合同的制定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
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方式;
(五)流轉土地的用途;
(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七)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轉
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九)
違約責任。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
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
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
合同的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
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
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
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
違約金。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
合同的爭議條款
1、因本
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兩種種方式解決: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六、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
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項
1、若
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應當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干系重大,在轉讓之前務必確認對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穩定收入,理性思考之后再定下合約。并且,
合同強調自愿性,雙方必須協商一致,不可以強迫對方簽訂
合同。并且,一旦承包,不可以單方面取消承包責任,因此,不論是轉讓還是被轉讓都應當考慮清楚。在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
合同時,一定要注意
合同條款的內容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