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賊被判死刑是否可以?盜墓賊被判死刑是可以的,盜墓是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法》第三百零二條 盜竊、侮辱尸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二、死刑停止
執行的情形1、停止
執行死刑的情形:2、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響罪犯
量刑的;4、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被暫停或者停止
執行死刑,可能影響罪犯
量刑的;5、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6、罪犯懷孕;7、判決、裁定可能有影響定罪
量刑的其他錯誤。1、第一審人民法院在
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并提供具體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及時安排會見。2、第一審人民法院在
執行死刑3日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3、
執行死刑前,指揮
執行的審判人員核對被
執行人的姓名、年齡、基本犯罪事實等情況;訊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并制作筆錄,再交
執行人員
執行死刑。4、
執行死刑應當公布,禁止游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為。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對于死刑的適用還是非常的慎重的,一般的輕微的刑事案件肯定是不能夠適用死刑的,還有財產類型的話也不適用,但是盜掘古墓涉及到的一些財產都是非常重大的,而且是國家對于歷史文物方面的保護,所以有可能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