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誰提出
離婚誰放棄財產的約定是否有效?
誰提
離婚就放棄財產,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
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
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
離婚未成,一方在
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協議
離婚的條件
1、協議
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離婚是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夫妻關系的解除。因此 ,協議
離婚的當事人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系的當事人解除非法
同居關系,不適用《婚姻法》第 31 條規定?;橐龅怯浌芾頇C關在辦理
離婚時應先驗明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沒有《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表明其無合法的婚姻關系而立不能確認其夫妻身份,就不能辦理
離婚手續。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夫妻雙方確實是自愿
離婚
夫妻雙方自愿
離婚是協議
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其他有關
離婚的事宜,包括
離婚后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的處理,夫妻可以在自愿
離婚的前提下,本著互諒互讓、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協商,妥善解決。
3、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離婚事關婚姻家庭關系的重大變更,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對
離婚行為而言,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
離婚。
4、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協議
離婚必須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即簽訂了
離婚協議書。如果不具備這一條件,則不能通過行政程序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
離婚。
相信大多數人結婚的初衷都希望能夠跟對方攜手到老,但是婚姻生活的實質其實就是平平淡淡的,當有些矛盾到了無法調解的情況下提出
離婚可能是必然的結果。比如在對方都已經出軌了的情況下,如果提出
離婚就得放棄財產分割,這也太不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