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庭前法官的調(diào)查筆錄應準備什么材料證據(jù)?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shù)據(jù);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
二、開庭前需要準備什么東西嗎?
對于原告與被告,在開庭前需要準備的東西也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一)原告開庭前需要準備的東西
除告知書通知的外,基本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資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是有效核實當事人身份的物品。
2、開庭傳票。
3、主審法官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
4、如需申請法院調(diào)查取證或者進行鑒定,應當提起準備好申請資料。
5、開庭筆錄紙筆。
(二)被告開庭前需要準備的東西
1、根據(jù)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相關(guān)證據(jù),做一份書面的答辯意見,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證據(jù),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張,反駁對方的請求。
2、庭審過程中,法院會要求被告陳述答辯意見,以及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補充說明。
3、被告在原告舉證結(jié)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證據(jù)提出質(zhì)證意見。
4、被告舉證。
5、法庭辯論。
6、最后陳述。
?三、法院在開庭前需要準備什么工作?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將檢察院的
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當事人。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wù)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通知被告人、辯護人于開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證的身份、住址、通訊處明確的證人、鑒定人名單及不出庭作證的證人、鑒定人名單和擬當庭宣讀、出示的證據(jù)復印件、照片。
4、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檢察院。
5、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
特別關(guān)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訴機關(guān)或者辯護人提供的證人時,如果該證人表示拒絕出庭作證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證人通訊地址未能通知到該證人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通知該證人的公訴機關(guān)或者辯護人。
6、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綜合上面所說的,開庭前必須要找到合法的證據(jù)才能對案件進行判決,法官司在做準備的時候也要確保每一項的證據(jù)是合理、合法的不存在有任何的虛假行為,所以,案件的判決都是有法律流程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處罰。